武汉市第十九中学校园文化标志标牌采购项目询价公告阅读量:
【项目概况】
校园文化标志标牌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12楼17-1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SL-HW-2021-078
2、项目名称:校园文化标志标牌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39.1(万元)
5、最高限价:39.1(万元)
6、采购需求:校园文化标志标牌采购项目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在本项目提供的书面材料均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9月06日至2021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12楼17-18号
3、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下列材料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领取。
(2)加盖公章的文件领取登记表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各一份(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12楼17-1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09月1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12楼17-1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询价文件。
2.公告媒体: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whsenlin.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第十九中学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马场路91号
联系方式:027-85858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森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西路大武汉1911A座写字楼12楼17-18号
联系方式:027-856039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燕、陈灿、魏威、王鹏
电 话:027-85603993
附件:
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 |
供应商地址: | |
授权代表姓名: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电子邮箱: |
注: 1、以上内容由供应商自行填写并加盖公章; 2、本表附加盖章的投标主体资格复印件; |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需填写 )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需填写 )
行政区划代码:( 需填写 )
主管部门:( 需填写 )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如有) 。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